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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C-R01 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Rules for the Use of Accreditation Symbols and Claims of Accredi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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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工业认可委员会 |
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1 目的与范围
1.1 国防工业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DIAC)为保证DIAC认可标识及认可证书的正确使用,防止误用或滥用标识和认可证书,以及错误声明认可状态,维护DIAC的信誉,特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DIAC对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使用DIAC认可标识、认可证书及声明认可状态的要求。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000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ISO/IEC 17000,IDT)
GB/T 27011合格评定 认可机构要求(ISO/IEC 17011,IDT)
3 术语和定义
本规则引用GB/T 27000(ISO/IEC 17000,IDT)和GB/T 27011(ISO/IEC 17011,IDT)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
3.1 DIAC徽标:代表DIAC机构的特定图形,DIAC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3.2 认可注册号:DIAC授予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特定英文字母和数字组合。
3.3 DIAC认可标识:DIAC授予的、供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使用的,表示其特定认可资格的图形,通常由DIAC徽标和标明认可制度的文字、注册号组成,具体式样见本文件附录1和附录2。
3.4 认可状态声明:表示认可资格的文字说明。
3.5 授权签字人:经DIAC认可,有能力签发带认可标识的实验室或检验机构报告或证书和声明认可状态文件的人员。
3.6 DIAC认可标识章:将DIAC认可标识刻制在特定的材料上,供获准认可的实验室或检验机构在认可范围内出具的报告/证书上加盖的印章。
3.7 校准标签:校准实验室在被校准的器具上加贴的标明校准状态的标识。
4 DIAC徽标式样
4.1 DIAC徽标
4.1.1 DIAC徽标式样
4.1.2 DIAC徽标规格
DIAC徽标的规格如图所示,可成比例放大或缩小,应清晰可辨。
4.1.3 DIAC徽标颜色
DIAC徽标的基本颜色为蓝色、红色、银色或/和黑色。
蓝色: C:100 M:90 Y:0 K:0 (标准色)
红色: C:0 M:100 Y:100 K:0 (标准色)
银色: C:0 M:0 Y:0 K:40 (标准色)
4.1.4 DIAC徽标使用
DIAC具有DIAC徽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其他机构和个人未经DIAC的书面允许不得使用DIAC徽标;DIAC根据有关规定使用徽标。
5 合格评定机构使用DIAC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的要求
5.1 使用DIAC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的通用要求
5.1.1 DIAC拥有DIAC认可标识的所有权;合格评定机构在认可范围和认可有效期内按照本规则以及相关要求的规定使用DIAC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其他机构不得使用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合格评定机构拥有DIAC认可标识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认可标识使用权。DIAC对合格评定机构使用DIAC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的情况进行监督。
注1:申请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不应使用认可标识。
注2:如果获准认可的校准实验室签发的校准证书被用于检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建立测量溯源体系时,应当在校准证书上使用DIAC认可标识。
5.1.2 合格评定机构应对DIAC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建立管理程序以保证符合本规则的规定,且不得在与认可范围无关的其他业务中使用DIAC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
5.1.3 合格评定机构应在认可范围和认可有效期内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准确、客观的声明认可状态,不得将认可状态声明用于其或其母体组织的其他活动。
5.1.4 合格评定机构应以认可证书上标注的机构名称或DIAC同意的名称使用DIAC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
5.1.5 合格评定机构使用DIAC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时不应产生误导,使相关方误认为DIAC对合格评定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书结果负责,或对此结果的意见或解释负责。
5.1.6 当认可要求发生变化,合格评定机构未按时完成转换的,不得继续使用认可标识,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声明认可状态仍然有效。
5.1.7 合格评定机构应按照DIAC颁布的式样正确使用DIAC认可标识,保证DIAC认可标识的完整性;DIAC认可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且应清晰可辨;DIAC向合格评定机构提供DIAC认可标识式样,供其使用。
5.1.8 DIAC向合格评定机构提供DIAC认可标识。
5.1.9 合格评定机构可在报告或证书、陈述、文件、办公用品、宣传品和网页等上使用DIAC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使用DIAC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可采用印刷、图文和印章(印章仅限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标识)等方式。
5.1.10 被暂停认可资格的合格评定机构应在被暂停范围内立即停止任何关于获得DIAC认可的宣传,并应立即停止在报告或证书、陈述、文件、办公用品、宣传品和网页等上使用DIAC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
5.1.11 被撤销、注销认可资格或缩小认可范围的合格评定机构应在DIAC作出撤销、注销或缩小认可范围决定之日起,在被撤销、注销认可资格或缩小认可范围内立即停止任何关于获DIAC认可的宣传,收回、销毁和删除一切带有DIAC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的证书、报告、文件、办公用品、宣传品和网页等。
5.1.12 认可资格到期后,合格评定机构如未获得新的认可资格,不得继续使用DIAC认可标识,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声明认可状态仍然有效。
5.1.13 合格评定机构应将认可资格的暂停、注销、撤销以及认可范围的缩小等变化及相关后果及时告知其受影响的客户,不得有不当延误。
5.1.14 合格评定机构在认可范围内未使用DIAC认可标识或未声明认可状态的,应按照DIAC的规定从事合格评定活动。
5.1.15 当合格评定机构因使用DIAC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引起法律诉讼时,应及时通告DIAC,DIAC有权根据诉讼需要亲自申请或要求其申请DIAC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如果采取和解、撤诉等法律行动,应经DIAC书面准许。
5.2 认证机构使用DIAC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的特殊要求
5.2.1 获得DIAC认可的认证机构应在其公开文件或网站上正确宣传认可相关知识。
5.2.2 获得DIAC认可的管理体系、产品、人员认证机构,应在DIAC认可范围内所颁发的管理体系、产品、人员认证证书上使用DIAC认可标识和(或)声明认可状态。
注:在DIAC的认可范围内,认证机构的认可状态声明表述为:经国防工业认可委员会认可(Accredited by Defense Industry Accreditation Commission)与认可注册号。
5.2.3 对于获得认可的管理体系、产品、人员认证机构,在DIAC认可的范围内,如果其客户希望其所颁发的管理体系、产品、人员认证证书不带DIAC认可标识和(或)不声明认可状态,其客户必须向认证机构和DIAC说明理由。如果认证机构和DIAC均认为认证机构的客户的理由是合理的,并可接受,可以作为例外。但管理体系、产品、人员认证机构所颁发的不带DIAC认可标识和(或)不声明认可状态的管理体系、产品、人员认证证书仍被视为在DIAC认可范围内。
5.2.4 如果管理体系、产品、人员认证机构获得包括DIAC等多个认可机构认可,在同一认可范围内,认证机构决定颁发带有其中一个或多个认可标识和(或)认可状态声明的管理体系、产品、人员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识别出认证标准的差异性,对于有差异性的认证标准,认证机构不应将DIAC认可标识和(或)认可状态声明与其他认可机构的认可标识和(或)认可状态声明使用在同一张管理体系、产品、人员认证证书上。
5.2.5 认证机构在使用DIAC认可标识和(或)声明认可状态时,应与本机构的名称或其标志在同一个页面上。
5.2.6 产品认证机构获准DIAC认可时,可允许获得其认证的组织按照以下要求在获得认证的产品或单个包装上使用DIAC认可标识和(或)声明认可状态:
(1)DIAC认可标识应与产品认证机构的表明某种产品认证制度的认证标志按如下方式使用:
产品 认证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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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工业认可 产品 PRODUCT DIAC-CXXX-P |
(2)认证机构应与获得认证的组织签署有关使用DIAC认可标识和(或)声明认可状态的协议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5.2.7 当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获得DIAC认可时,认证机构不得允许获得认证的组织将DIAC认可标识和(或)认可状态声明用于产品或产品包装上。
5.2.8 DIAC认可标识使用或认可状态声明不应使相关方误认为DIAC对获得认证的特定管理体系、产品、过程、服务或人员等进行了批准。
5.3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使用DIAC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的特殊要求
5.3.1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应将DIAC认可标识置于其签发的报告、证书首页上部适当的位置。
5.3.2 带DIAC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应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发。
5.3.3 如果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报告或证书结果全部不在认可范围内或全部结果来自于外部供应商,则不得在其报告或证书上使用DIAC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
5.3.4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带DIAC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部分非认可项目时,应清晰标明此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带DIAC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的结果/结论依据部分非认可项目时,应清晰标明结果/结论所依据的合格评定活动不在认可范围内。
5.3.5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带DIAC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部分结果来自于外部供应商时,应予以清晰标明。实验室或检验机构从外部供应商的报告或证书中摘录信息应得到外部供应商的同意;如果外部供应商的项目未获DIAC认可,应标明此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5.3.6 如果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DIAC与其他认可机构签署多边或双边互认协议的信息,相关内容应经DIAC书面准许。实验室不应在签发的报告或证书上使用其他签署多边承认协议认可机构的认可标识,除非其获得其他签署多边承认协议认可机构认可或DIAC与其他认可机构间有特定双边协议规定。
5.3.7 对于多地点的实验室或检验机构,DIAC认可标识使用或认可状态声明不应使相关方误认为未获认可地点的相关能力在认可范围内。
5.3.8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在非认可范围内的所有活动(包括外部提供的服务)中,不得在相关的来往函件中含有DIAC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描述,出具的报告或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也不能提及、暗示或使相关方误认为获DIAC认可。
5.3.9 如果实验室或检验机构同时也通过管理体系认证,报告或证书上只允许使用DIAC认可标识,而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5.3.10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不得将DIAC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用于样品或产品(或独立的产品部件)上,使相关方误认为产品已获认证。
5.3.11 实验室签发的带DIAC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若含对结果解释的内容,应作必要的文字说明,并明确所指的具体规范、标准,以避免客户产生歧义或误解。
5.3.12 实验室签发的带DIAC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意见或解释时,意见或解释应获得DIAC认可,且意见或解释所依据的检测、校准能力等也应获得DIAC认可。如果意见或解释不在DIAC认可范围之内,应在报告或证书上予以注明。实验室可将不在认可范围内的意见或解释另行签发不带DIAC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
5.3.13 根据检测或校准结果,与规范或客户的规定限量做出的符合性判断,不属于“意见和解释”。实验室签发的报告或证书中仅包含判定标准(无具体的检测或校准方法)时,不得在报告或证书上使用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
5.3.14 同时获得检测和校准认可资格的实验室,应分别签发检测和校准的报告或证书,检测报告或证书应仅使用检测实验室DIAC认可标识,校准报告或证书应仅使用校准实验室DIAC认可标识。
5.3.15 校准实验室DIAC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只能用于校准报告或证书(Calibration Report / Certificate),不得用于其他名称的报告或证书。
5.3.16 能力验证提供者DIAC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只能用于能力验证计划报告、测量审核报告,不得用于其他名称的报告或证书。
5.3.17 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生产者DIAC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只能用于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证书或宣传的媒介上,不得用于标签。
5.3.18 科研实验室DIAC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只能用于科研实验室出具的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等文件或宣传的媒介上,如网页、简介。
5.3.19 检验机构DIAC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只能用于检验报告、证书或宣传的媒介上,如网页、简介,不得用于标签。
5.4 DIAC认可标识在校准标签上的使用要求
5.4.1 校准实验室应建立签发带DIAC认可标识校准标签的管理程序。
5.4.2 校准实验室在认可范围和认可有效期内签发的带DIAC认可标识的校准标签可以加贴在被校准的仪器上,并且DIAC认可标识应置于标签上部的适当位置。
5.4.3 带DIAC认可标识的校准标签通常应包含以下信息:
(1)获准认可的校准实验室的名称和注册号;
(2)仪器唯一性标识;
(3)本次校准日期;
(4)校准标签引用的校准证书。
6 认可证书使用要求
6.1 合格评定机构向客户展示的认可证书应在认可证书有效期内。在单独使用认可证书的部分文件时,应准确地表述其认可状态和认可范围,避免产生误导或歧义。
6.2 合格评定机构的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时,应向DIAC提出变更申请,并换发认可证书;当认可范围发生变化时,DIAC将增发或重新公布认可范围。
6.3 合格评定机构可在公开出版物、文件、宣传品、网页等载体上展示认可证书及其认可范围,且应清晰可辨。
6.4 合格评定机构被撤销或注销认可资格后,应立即交还认可证书。
7 对于误用或滥用DIAC认可标识、认可证书以及误导宣传认可状
态的处理
7.1 DIAC将根据任何机构和个人误用、滥用或伪造DIAC认可标识、认可证书以及误导宣传认可状态的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包括告诫、暂停、撤销或提起法律诉讼。
7.2 被暂停或撤销(含注销)认可资格的合格评定机构,如果继续使用DIAC认可标识、认可证书以及声明认可状态的,DIAC有权要求其承担由此给DIAC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7.3 合格评定机构由于使用DIAC认可标识、认可证书以及声明认可状态,而导致其他机构提起诉讼,如未及时通告DIAC或者给DIAC造成声誉或经济上的损失,DIAC将撤销其认可资格,并有权要求其承担由此给DIAC造成的全部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7.4 上述合格评定机构或个人应对7.1至7.3项中情形导致DIAC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该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DIAC采取前述处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DIAC承担的各种罚款、赔偿费用,裁判机构或其他机构收取的各种诉讼费用。
附录1(规范性附录)
认证机构DIAC认可标识式样
认证机构DIAC认可标识由DIAC徽标和标明认可制度的文字、注册号组成。通常情况下,文字和注册号置于DIAC徽标的右方。汉字使用宋体,英文和数字使用Arial字体。DIAC认可标识的基本颜色为蓝色、红色、银色或/和黑色。
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标识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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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工业认可 管理体系 MANAGEMENT SYSTEM DIAC-CXXX-M |
其中,“MANAGEMENT SYSTEM”代表管理体系认可制度,“C”代表认证机构认可,“XXX”为认证机构认可注册流水号,M代表管理体系。
2.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认可标识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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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工业认可 产品 PRODUCT DIAC-CXXX-P |
其中,“PRODUCT”代表产品、过程、服务认证机构认可制度,“C”代表认证机构认可,“XXX”为认证机构认可注册流水号,P代表产品、过程和服务。
3. 人员认证机构认可标识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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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工业认可 人员 PERSONNEL DIAC-CXXX-R |
其中,“PERSONNEL”代表人员认证机构认可制度,“C”代表认证机构认可,“XXX”为认证机构认可注册流水号,R代表人员。
4. 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机构认可标识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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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工业认可 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 SPCA DIAC-CXXX-A |
其中,“SPCA”代表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机构基本认可制度,“C”代表认证机构认可,“XXX”为认证机构认可注册流水号,A代表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
5. 获得多个认可制度认可资格的认证机构在宣传认可资格时(出具认证证书除外),在不产生误导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以下示例的式样使用认证机构认可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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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工业认可 CXXX-M CXXX-P CXXX-R CXXX-A |
附录2(规范性附录)
实验室、检验机构DIAC认可标识式样
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标识由DIAC徽标和表明认可制度的文字、注册号组成,文字和注册号置于DIAC徽标的右方,汉字使用宋体,英文和数字使用Arial字体。DIAC认可标识的基本颜色为蓝色、红色、银色或/和黑色。
1. 检测实验室认可标识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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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工业认可 检测 TESTING DIAC-LXXXX |
其中,“L”代表实验室(LABORATORY)认可,“XXXX”为认可流水号。
2. 校准实验室认可标识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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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工业认可 校准 CALIBRATION DIAC-LXXXX |
其中,“L”代表实验室(LABORATORY)认可,“XXXX”为认可流水号。
3. 检验机构认可标识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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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工业认可 检验 INSPECTION DIAC-IBXXXX |
其中,“IB”代表检验机构(INSPECTION BODY)认可,“XXXX”为认可流水号。
4. 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标识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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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工业认可 能力验证 PROFICIENCY TESTING DIAC-PTXXXX |
其中,“PT”代表能力验证提供者(PROFICIENCY TESTING)认可,“XXXX”为认可流水号。
5. 标准物质生产者认可标识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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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工业认可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 REFERENCE MATERIAL DIAC-RMXXXX |
其中,“RM”代表标准物质生产者(REFERENCE MATERIAL)认可,“XXXX”为认可流水号。
6. 科研实验室认可标识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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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工业认可 科研实验室 RESEARCH LABORATORY DIAC-RLXXXX |
其中,“RL”代表科研实验室(RESEARCH LABORATORY)认可,“XXXX”为认可流水号。
附录3(规范性附录)
综合使用多个认可标识式样
获得多个认可资格的机构在宣传认可资格时,如果需要综合使用认可标识(出具证书、报告除外),可采用以下示例的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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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工业认可 CXXX-X LXXXX IBXXXX |